2021年3月25日,印度尼西亞反傾銷委員會發(fā)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和馬來西亞的冷軋不銹鋼產品(Cold Rolled Stainless Steel)作出反傾銷終裁,裁定中國生產商/出口商的傾銷幅度為39.3%~109.6%,馬來西亞生產商/出口商的傾銷幅度均為37.0%,涉案產品的傾銷對印尼國內產業(yè)構成了實質性損害,因此建議印尼財政部對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率:太鋼不銹及佛山太鋼、無錫太鋼、太鋼現貨、太鋼不銹香港等關聯企業(yè)39.3%,其他中國企業(yè)109.6%;馬來西亞Bahru Stainless SDN BHD等企業(yè)37.0%),措施自印尼財政部發(fā)布征稅公告起生效。涉案產品包括冷軋不銹鋼板、鋼卷、帶材以及其他形狀的冷軋不銹鋼板產品,涉及印尼海關編碼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7219.90.00、7220.20.10、7220.20.90、7220.90.10和7220.90.90項下的產品。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18年3月31日~2019年4月1日,損害調查期為2016年3月31日~2017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2018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2019年4月1日。
應Jindal不銹鋼印尼公司(PT Jindal Stainless Indonesia)的申請,印尼反傾銷委員會2019年10月23日發(fā)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中國和馬來西亞的冷軋不銹鋼產品進口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