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蝕余量(有的寫為腐蝕余量、腐蝕余度)的值是按工藝裝置生產(chǎn)廠的經(jīng)驗和實驗室的試驗數(shù)據(jù)確定。工程設計中一般是按材料在流體中的年腐蝕速率(mm/a)乘以裝置使用年限而定(一般為8~15年)。腐蝕速率與材料選用的關系見表1.8.4。


表 4.jpg


 輸送工藝介質(zhì)、蒸汽、蒸汽冷凝液和公用空氣或水系統(tǒng)中,碳鋼和鐵素體合金鋼的允許腐蝕余量最小為1.5mm。襯里管、奧氏體不銹鋼和非鐵基材料允許腐蝕余量最小為0mm。


 當流體腐蝕性較強時,相應在計算管壁厚度時增大管壁厚度。有時盡管只有2~5年的壽命,但由于比不銹鋼價廉,采用定期更換也是允許的。這就要進行技術經(jīng)濟比較并在工程設計文件中說明,定期測量壁厚和更換管子。


 當使用不銹鋼材料時,可在溫度不高的部分用非金屬材料或襯里材料替代不銹鋼。